鲁山县提前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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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4日,从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传来消息,省生态环境厅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:截至11月23日,鲁山县优良天数为253天,提前38天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;PM10、PM2.5平均浓度分别为84微克/立方米、38微克/立方米,分别优于市定目标6微克、3微克。

今年以来,鲁山县强力攻坚,特别是8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以来,全县上下形成合力,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全力投入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,坚守岗位,日夜奋战,克服重重困难,较好完成了空气质量管控的有关目标任务。

该县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“六到位”“六个百分之百”“两个禁止”和开复工验收等管理制度,对扬尘治理不力、不达标的企业,责令整改;做到道路机械化洒水和清扫保洁常态化、无死角,并加强对建筑工地渣土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;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提升项目,对河南旭金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废气无组织排放升级改造。

严控移动源污染。该县以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,加强移动源路检路查,确保国四及以下车辆不上路行驶;对各行业现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管理,未上牌、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坚决不得在工地上作业。目前,该县已完成重型柴油货车车载自诊断系统安装406台,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572台。

此外,县环委办强化对大气环境管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,并每月进行排名,落实奖惩,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。

关键词: 目标任务 建筑工地 生态环境